記者林盈君/台南報導
據今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2015年12月22日晚間11點多,洪男與友人前往台南中西區一間酒店消費,點名酒店妹玟玟(化名)陪酒,並趁機灌醉對方。洪男利用女方酒醉之際,帶她直奔摩鐵性侵。玟玟醒來發現自己全裸,而洪男躺在一旁,立刻請友人來載她離開驗傷、報案,並向洪男提告求償100萬元。
▲男子點名酒店妹陪喝,卻趁機灌醉她奔摩鐵性侵。(圖/資料照)
事後,洪男則是辯稱,2人上摩鐵開房間是合意性交,此案刑事部分,台南高分院以乘機性交罪對洪男判刑3年10個月。台南地院法官傳訊酒店經理與調閱酒店監視器畫面,玟玟當時確實是酒醉被洪男帶出去,足證當時玟玟酒醉、意識不清,判洪須賠女方45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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