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住處日前遭調查局搜索,手機等物品均遭扣押。但王炳忠的律師認為,檢調搜索的過程有問題,應只能扣押電磁紀錄,向北院提出抗告,卻在今(4)日被駁回。
▲王炳忠去年遭扣押的電腦、手機,至今都仍未返還。
王炳忠律師表示,台北地方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上,僅勾選「電磁紀錄」,但搜索人員卻查扣電磁紀錄的載體行動電話、電腦等,已逾越搜索扣押範圍,本案共王炳忠等7人聲請。
但北院認為,偵查機關執行搜索時,透過翻查乘載電磁紀錄的載體,沒有逾越搜索範圍,且偵查機關查扣此載體,雖然會對使用人的財產形成暫時性影響,但偵查機關有善盡保管的義務,也是為了確保電磁紀錄的完整性、正確性及證據可信的必要方式,並非要剝奪載體權利人的權利。
此外,台北地院向地檢署查證,王炳忠等7人未曾向檢方聲請發還扣押物,北院無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審酌北檢檢察官扣押物發還准駁處分的合法性,因此就7人的聲請案全部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