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在大陸工作的「阿新」(化名),2年前在網路認識年僅12歲的少女「小愛」(化名),2人發生關係時,阿新不斷用藤條抽打小愛臀部及毆打臉部,導致小愛臀部與臉部都有瘀血的鞭痕與紅腫,家人發現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獲時,阿新竟稱,因少女不願將大腿張開,所以才會拿藤條抽打,而且是少女建議的。台中高分院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4年6月,並依傷害罪判刑4月。
▲法官依姦淫幼女罪將阿新判刑4年6個月。(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阿新庭訊時他雖坦承與「小愛」發生2次性行為,但否認性侵害,辯稱「她不是被脅迫的,我們在網路上認識很久,返台是為專程找她,就可以看出她是同意,而且她開頭說要嫁給我,所以我們是合意性交」。
「阿新」也坦承持藤條毆打被害少女,及初次與發生性行為時,因她不願將腿張開才動粗,還辯打她2次是她建議的。
法官認為,被害少女身高僅145公分、體重40公斤,身材未發育完成,容貌呈現稚氣未脫,從外貌及言談舉止,均可輕易知悉被害人年幼,認定他狡辯,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4年6月,並依傷害罪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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