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時代力量控告強制、毀損罪 北市警局提3點澄清

記者盧冠妃/台北報導

反對勞基法修惡,時代力量黨團持續在總統府前絕食抗議,對於今(7日)凌晨帳棚遭警方強行拆除,時代力量於下午召開記者會,由律師控告警方拆除帳篷違反《刑法》強制罪、毀損罪。對此,台北市警局3點聲明說明立場。全文如下:

時代力量陳抗

▲時代力量透過律師控告市警局強制、毀損罪

一、本次民眾在集會遊行禁制區違法集會,其人身自由及言論自由的基本權,並未受到限制,更無「不法」之侵害,律師並無依法行使職權之依據。至於,警察基於職權,為公共秩序與安全,採取必要的公告與管制作為,依法自屬有據,與律師行使職權,係屬二事。律師與陳抗群眾簽訂委託書屬於兩造之間的契約行為,陳抗民眾可離開管制區與律師簽約,但為免律師加入違法集會群眾,發生妨礙警察執行管制之虞,得拒絕律師要求,進入管制區內與陳抗民眾簽約。

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新臺幣1200以上2400以下罰鍰,依據現場群眾所搭帳篷狀況勘查,已占據道路。警方即前往勸導遭渠制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之規定,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警方即依法處置,程序上,尚無不法之處。昨晚現場民眾欲新增帳篷,警方依集會遊行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警察職權行使法,即時至新增帳篷之行為,予以扣留保管。

三、總統府集會遊行禁制區係北起衡陽路以南;東至公園路以西;南沿愛國西路以北;西迄中華路、延平南路以東,為集會遊行法所不准許之區域,警方為維護安寧秩序,並確保安全,故實施交通管制,禁止人車通行,管制區域並未有擴大之情事,另為防制事件擴大及預防危害發生,遂管制人員「只出不進」。

反對勞基法修惡,勞團與警察於立法院群賢樓外發生推擠,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前往現場了解狀況。 圖/記者林敬旻攝

▲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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