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我比你懂」法律高材生拒服替代役 嗆聲檢舉法官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男生服役是應盡義務,不管你喜不喜歡,都必須面對!今年36歲的陳姓法律高材生,2年前不滿替代役抽籤被分發到花蓮自強外役監獄而不是教育役,決定拒絕報到,還在電話中嗆獄方人員,「我也是讀法律的,行政法我比你懂!」最後他被花蓮地院法官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陳男堅持不服役遭判刑。(圖/資料照)

2年前,住在台北市的34歲陳男收到內政部役政署的抽籤通知,需服第V160梯次替代役役男,但他並沒有前往現場,而是由他人代抽,結果被分發到花蓮自強外役監獄,必須在5日後到該機關報到。

獄方替代役訓練班承辦人員苦苦等不到人,只好打電話給陳男,沒想到竟遭反嗆,「不要跟我說這麼多,我也是讀法律的,行政法我比你懂!你叫什麼名字,我星期一就提起訴訟,我要把你的名字記在上面!」針對陳男堅持不報到,獄方人員經多次催告之後,只好依法上報將他送辦。

陳男則向法官表示,役政署將他從教育役變更為警察役的處分違法,他正就該行政處分提訴願及行政訴訟,不需到庭及前往報到服役;對此,花蓮地院法官則翻出替代役實施條例規定打臉陳男,指出他在抽籤前7日簽過同意書,等同於同意役政署以抽籤方式調整役別,沒想到陳男不接受法官說法,還揚言要到司改會檢舉承審法官。

陳男提的行政訴訟去年10月被駁回宣告確定,加上折抵役期,幾乎已經形同除役。陳男知道自己事實上已經除役後,才向法官坦承,他故意以訴訟停止審判為手段規避兵役義務,法官日前依「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職役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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