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家經營銷售腳踏車相關設備的張姓老闆,和一名陳姓前員工爆發糾紛,3年前,張男在臉書不公開社團裡留言,指陳男「偷人財物」、「漏貨盜賣」,並罵陳男是「無知加無恥」、「沒唸過書」等,反挨告公然侮辱、誹謗等罪。台中地院認定,張男罵「無知加無恥」、「沒唸過書」觸犯誹謗罪,今判拘役110日,可易科罰金11萬元。
▲罵人「偷東西」沒事!嗆「沒唸書」反而GG。(圖/示意圖/資料照)
2015年7月5日,48歲的張男在該自行車不公開社團裡寫「度爛小偷,陳男會偷朋友財物,遠離這垃圾﹗」同年8 月12日,張男又寫「捧場才委託陳男代工,居然漏貨盜賣,無恥﹗」8 月18日又寫「我朋友被陳男騙幾百萬,專幹用一些假帳號在網路抹黑我們吃豆腐…」同年9 月25日又寫「簡直是輪界敗類,無知加無恥,沒唸過書的。」被陳男控告公然侮辱和誹謗等罪。
張男被告之後,找來許多證人及被害人,證明陳男真的有漏貨盜賣的記錄,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張男是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評論,縱使尖酸刻薄,也不在公然侮辱罪犯為內。不過張男說陳男「無知加無恥」、「沒唸過書」等,是抽象性謾罵,沒有具體指摘事項,且這語彙有污辱輕蔑他人、貶抑之意,因此認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