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6歲少女,因為父母離異,所以暫借住在阿姨、姨丈家,由於阿姨對她設有門禁,如果晚上要出門要由姨丈陪同;少女凌晨跟朋友有約,請求姨丈同意時,姨丈竟稱幫他「弄一弄」就可以出去了,隨後更脫下內褲,少女迫於無奈坐在床上,背對著幫姨丈「打手槍」。
▲姨丈為了一己色慾,要求16歲少女幫他「打手槍」。(圖/資料照/示意圖)
法院審理時,姨丈矢口否認犯行,供稱從來沒有性侵或猥褻少女,不知道她為什麼會這樣說。姨丈的律師則聲稱少女是因手機、電腦曾被阿姨沒收,心生不滿才編造謊言,而且少女指控坐在床邊,背對著姨丈打手槍,明顯不符人體工學,認為指控內容不合理。
法院則認為,少女是因為了要跟朋友出門,才勉強答應姨丈要求,且對姨丈感到反感,才會始終背對著姨丈,更可證明是因姨丈的權力支配下,才答應幫忙自慰,顯然並非出於自願,何來行為須符合人體工學,抗辯之詞不足採信。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新北市一名就讀高職的16歲少女,在父母離異後,由阿姨與姨丈照顧。由於阿姨規定少女外出有門禁,否則要沒收手機,除非有姨丈陪同才可以,在8月暑假期間,少女跟朋友相約凌晨見面,只好詢問姨丈。當時姨丈見妻子熟睡,竟對少女稱幫他「弄一弄」就可以出去。
隨後姨丈便脫下褲子,少女無奈只好坐在床邊,背對著姨丈幫他「打手槍」直到姨丈喊「要射精了」才結束。隨後,少女就趕快洗手出門,自此之後對姨丈很反感。直到學校開學,好友覺得少女性情大變,經追問,少女才吐露遭遇,好友憤怒致電給少女母親,說明事情經過。
少女母親在詢問女兒之後,隨即憤怒從台中北上,並會同前夫上門興師問罪。當時眾人與少女阿姨質問到底發生什麼事,姨丈先是沉默不回答,後來才說「就打手槍啊」,還聲稱自己很愛少女,會用這種方式,只是不想讓她這麼晚出門,阿姨得知後,事後也跟姨丈離婚。
法官指出,少女證詞均清楚一致、並無瑕疵矛盾;而少女姨丈本應盡照護責任,卻為了一己色慾,憑恃對少女有監督權勢而為猥褻行為,對少女身心造成莫大傷害,且犯後矢口否認犯罪,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