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1名國小二年級的女童,在週記上寫「阿伯他一隻手摸我的重要部位…我要跟媽媽講,他才放我」,讓老師大吃一驚,急忙報警處理,結果警方調查後發現除了該名女童外,就讀國小三年級的姐姐也被同住的阿伯亂摸私處,彰化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判處1年4個月,得易科罰金。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6年10月時,小二女同被母親發現在手機裡面看卡通A片,且手機中還有胸部、性器官的照片,但不論怎麼詢問女童都不願解釋,其母親只好尋求學校老師協助,結果女童寫週記時,竟寫下「阿嬤叫我去拿手機,阿伯都在看A片,他一隻手摸他的重要部位,一隻手摸我的,我就很不開心」,讓老師看了之後大為震驚,急忙報警處理。
警方深入追查後發現,除了該名女童外,女童的姊姊也指控2016年9月28日時,阿伯曾隔著衣服撫摸她的胸部、下體及屁股;兩姐妹更指出,2016年暑假、10月時阿伯同樣再伸狼爪。
雖然阿伯否認犯行,2女同也在審理時改口,但阿伯沒有通過測謊,法官也認為改口過的供詞不足以採信,認定期阿伯至少犯了3次猥褻罪。不過女童父親擔心身體不好的阿公阿嬤,得知後狀況會更差,因此與阿伯達成和解,最後法官判3罪各處有期徒刑6個月,合併執行1年4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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