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9)日二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第24條條文草案,針對休息日加班費,刪除現行法的「做1算4、做5算8」規定,工作時間及工資改依實際出勤時間核實計算。
原規定,休息日工作時間及工資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超過4小時到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超過8小時到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經二讀的條文刪除該項規定,休息日出勤的工作時間,改為核實計算。工資部分,工作時間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修正。
▲立院進行勞基法修法表決。(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