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46歲的張姓男子,抓到26歲的超商店員小娟(化名)挪用公款,謊稱老闆已經知道此事,且找人要輪姦她。張男假好心要小娟當他小三,每個月性愛2次,就可以保護她不受老闆報復。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小娟指控,擔任貨運司機、已婚的張姓顧客謊稱老闆已知道她挪用公款一事,且還說老闆要找人要輪姦她。張男強調自己認識老闆,只要讓他包養2年,就可以不讓她受到侵害。小娟深怕受到老闆報復,只好答應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每個月與張男性愛2次,直到後來她交了男朋友,刻意疏遠張男,且斷絕聯絡。
張男發現小娟疏遠她,不時以恐嚇信件威脅她:「過年後妳皮繃緊一點」、「我真想拖妳出來打」、「我們2人絕對沒完沒了」,甚至還放話會有「殺身之禍」。小娟極度害怕只好報警,告他恐嚇、性侵。
一審認定張男性侵、恐嚇成立,但二審法官發現,張男多次資助小娟,且還認對方女兒為乾女兒、幫付補習費用,無法證明有違小娟意願性交,因此認定性侵不成立,依恐嚇危害安全罪改判張男7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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