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一名陳姓男子去年9月間,乘坐蕭姓友人機車,準備要回蕭男家取款時,不滿蕭男騎車速度太快,竟矇住他眼睛,害他摔車,隨後還對他頭部拳打腳踢,導致蕭男死亡,新北地院依傷害致死罪,判陳男9年徒刑,可上訴。
▲陳男遮住蕭男眼睛。(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9月12日下午4點半,38歲陳男在新北市三重某網咖遇到蕭男,隨即向他催討款項,並搭乘蕭男機車返回蕭家取款,竟因不滿蕭男騎車太快,從後座用手矇助他眼睛,害蕭男摔車。
雖然蕭男跌倒後,仍可以手支撐身體,陳男竟以揮拳、腳踹方式攻擊蕭男頭部、身體,導致蕭男顱內硬腦膜下腔、蜘蛛網膜以及腦實質出血而導致中樞神經休克死亡。
陳男得知警方展開追緝後,在出屋處畏罪燒炭自殺,被房東發現後送醫救回一命;合議庭斥責陳男僅因債務、行車糾紛就打死蕭男,且未賠償取得家屬諒解,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仍可上訴。
▲ 陳男出腳猛踹倒地的蕭男。(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