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購買房產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繳納所有費用,更購買高級沙發、床具,想等兒子從日本留學歸國後成家立業使用,未料,兒子竟變賣家具,還貼出售屋廣告,讓陳男氣得提告要求移轉所有權登記,兒子出庭時竟稱「父母說過他們百年之後,房產就是我的」,房產是贈與並非借名登記,拒絕轉移,新北地院經審理後,判決父親勝訴,兒子並須歸還房產。
根據聯合報報導,陳男提告指出,2008年1月份購買新北市三重區長榮路一間社區大樓7樓房產,為了規劃財產,才會將不動產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但他仍保有使用、管理、收益、處分等權利,並以兒子的名義繳納貸款,相關費用都是由他支付,所有權狀也由他保管;結果兒子因經商失敗、離婚,竟要變賣房產,還向地政事務所謊稱所有權狀遺失,要求補發權狀,陳男看到房屋門口有售屋廣告才得知,只能提告請求終止借名登記,移轉房產所有權。
陳子出庭時則辯稱,從未與父親約定借名登記契約,雖然錢是父親出的,但那是父母承諾要將房子贈與給他,讓他求學歸國後,用來結婚生子、組織家庭;父親以集中管理家族成員名下財產文件為由,沒給他房屋所有權狀,他是要了解相關訊息,才會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權狀;該間房產既然是父親自願贈與,他當然有權利申請補發權狀,另外,父親在2016年7月有說要賣房子就去賣,也曾說過百年之後,房子就是他的,這些都代表已經將房產贈與,拒絕移轉房屋所有權。
法院調查,房子從挑選、購買、簽約、付款全由陳男與妻子一起進行,陳子當時在日本讀書,只有簽約時才出面,之後所有權狀一直都是由陳男保管,陳男直到兒子住家門看到賣房廣告,並且發現屋內沙發、床具都被以數十萬元價格賣掉,才知兒子私下以權狀遺失為由,另外申請權狀,並打算賣房。
法院檢視雙方對話錄音,加上陳妻證稱,指出當時丈夫發現兒子變賣房產時,氣得說出「若你要賣讓你去賣」,但在跟兒子吵架,並不是要將房產贈與;法官認定由對話內容可知,陳子在沒有得到父親同意下,實質上並無法自行決定處分該房產,也自知自己並非房產實際所有權人。
法院指出,陳母出庭承認曾對兒子說過等她跟丈夫死後,房子就是兒子的,但死因贈與以贈與人死亡且受贈人仍生存等停止條件成就時,始發生贈與效力,陳子父母既然都健在,難認所約定死因贈與已然生效,陳子辯解並無所據。陳與兒子的借名登記契約既已終止,陳子自然應將房產移轉登記給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