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在2010年就讀國中時,透過閨密介紹認識27歲的王姓男子,兩人發展成情侶關係,但2013年分手後,王男卻被小美父兄及現任男友圍毆,威逼王男承認性侵害小美,接著拿錄音檔控告王男,不過閨密出庭證稱,小美認識王男前就曾與3名網友上床,自己更親眼目睹過一次,台中高分院審酌後,判決王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美現年20歲,就讀國中時與當年27歲的王男交往,直到2013年高中時期分手。2015年4月,小美的爸爸、哥哥及現任男友約出王男,拿電擊棒毆打,逼迫王男說出曾對小美性侵害,拿錄音檔提告。小美控訴,自己未年滿14歲與16歲前,每週與王男發生一次性關係,前10多次都是被逼的,更拿出日記指稱2011年1月王男曾陪同她去醫院驗孕的記錄,檢方認定王男與小美交往期間共性交100次,依與未滿14歲、16歲少女性交罪起訴王男。
不過,當時湊合兩人的閨密出庭時卻供稱,小美與王男認識前,就曾與3名網友上床,自己曾陪同小美與第2名網友見面,網友將2人帶到摩鐵打算玩「3P」,但閨密拒絕,但也目睹小美與網友直接在她面前上演活春宮,台中地院以罪證不足,判處王男無罪,檢方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認定王男被逼承認性侵害的錄音沒有證據能力,而小美的日記筆跡與用詞前後不同,部分內容疑為事後撰寫,推斷小美與前網友上床後擔心懷孕,請交往不久的王男陪同驗孕。無事證顯示王男在小美尚未年滿14或16歲前就發生關係,因此判決王男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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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