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3月台南某私立大學發生一起學長性侵學妹的事件,張姓學長與學妹相約在宿舍安全梯間聊天,學妹準備返回就寢時,遭學長從後方撲倒在地,吸舔胸部強制性交得逞。台南地院認為張男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創傷,判處服刑3年2月,可上訴。
▲深夜樓梯間聊天,不料學長變成狼。(圖/資料照)
據《聯合報》報導,去年3月20歲張姓學長與學妹相約在宿舍的安全梯間聊天,因時間太晚,學妹告別對方準備返回就寢,不料學長此時卻變身狼人,在她轉身之際從後方熊抱伸狼爪,不顧學妹激烈掙扎反抗,性侵得逞。
學妹事後向舍監哭求協助,警方循線逮人,檢方依妨害性自主向張男提起公訴。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辯護律師則表示,張男是初犯並無前科,念在他還是學生,希望法官能從輕量刑。
台南地院最後認為張男為滿私慾,不顧學妹反抗,強制性交得逞,造成被害者身心嚴重受創,且未主動與被害人請求和解、賠償,罪刑無可憫恕,駁回辯護律師請求,判處3年2月的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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