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張姓男子去年邀約女性友人到家烤肉,在廚房熊抱不成,竟趁對方在客廳忙著綁音響喇叭掀裙觸摸大腿內側,女子憤而提告,張男到案後辯稱是因為不小心快跌倒才碰觸,但女子指控都快被摸到私處了。法官審理認為,張男絕非不小心碰觸的瞬間劃過可比,雖然張男已賠20萬元,苗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張男拘役50天。
▲張男摸女子大腿內側遭對方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指控張男去年1月邀她與友人到張家烤肉,在她洗碗後轉身時,張男張開雙手欲對她熊抱,她撥開對方的手離開廚房,張男趁她搬喇叭時要摸她的手,被她閃開後,又趁她綁喇叭時撈裙觸摸她大腿內側,快碰到私處,她嚇得躲到友人身旁,離開後告訴友人此事並報警。
法院審理時,張男否認性騷擾,解釋當時因為快跌倒,不小心碰到對方的裙子,並非故意碰觸對方的大腿內側,後又改口只碰到裙子,但被害女子指證歷歷,法官認為張男如果不小心碰觸,理應立即道歉,卻未道歉有違常理。
法官認為,張男性騷擾行為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對女子心理造成傷害,雖未與女子和解,但已賠償女子20萬元,衡量張男的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因素,判處他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天,此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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