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苗栗縣一名27歲的劉姓男子,不滿前女友欠他1萬2不還,5年前尾隨到前女友的租屋處後,不僅性侵、毆打,事後還辯稱前女友是被他「盧到」同意嘿咻。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認為劉男分手後,竟不顧往日情份對前女友強制性交,今(16)日駁回上訴,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劉男與黃女曾為男女朋友,且黃女於交往期間曾積欠劉男債務,2人於2013年6月間分手。劉男於同年12月25日晚間,騎機車尾隨黃女到苗栗竹南鎮的租屋處外,聲稱要進到屋裡商談欠款之事,黃女因而開門讓劉男進入。劉男入屋內後,與黃女為債務發生爭執,因而命黃女進浴室脫掉衣服,黃女不願照辦就被打,頭還撞到水龍頭腫起來,接著被強拉上床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前女友是被他「盧」到同意嘿咻,兩人性交後再去浴室洗澡,後來又因債務吵架,前女友才還錢。台中高分院根據監視器,確認劉男曾進出黃女家,以及黃女下體有驗出劉男DNA等證據,認定劉男性侵成立,合議庭痛批劉男不理性解決債務問題,還對黃女強制性交,犯罪手段和情節惡劣,判刑3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劉男將前女友強壓在床性侵得逞,示意圖。(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