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楊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謝姓女子,兩人相約見面,楊男因想進一步交往,就給了她金項鍊1條和1萬元現金,但前提是「如果以後沒緣份在一起」,謝女必須返還,不過謝女後來認為兩人不適合,所以就沒和他聯絡,楊男因此告她詐欺。
▲女子歸還金項鍊給楊男,但主張無需返還1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楊男1年多前在交友網站認識謝女,親眼見到對方後,被謝女清秀長相吸引,想進一步交往,於是給了她1萬元和金項鍊1條,還說「如果以後沒緣分在一起」,謝女必須要還給他這些東西。
▲楊男送給謝女1萬元討不回來。(示意圖/資料照)
不過後來謝女因楊男太過密集傳訊息給她,讓他深感困擾才斷絕來往,楊男告她詐欺,她把金項鍊歸還,楊男再打民事官司,要求把1萬元拿回來。
法官審理認為,這1萬元是楊男自願給的,無法證明是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且婚姻無法強迫履行,1萬元就答應結婚也有違常理,因此判謝女免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