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竹報導
國光客運竹東站曾姓、張姓2名售票員,因缺錢花用,竟一時異想天開,利用電腦列印假票賣給乘客,藉以侵吞票款,2人在東窗事發後均已離職,新竹地院則將曾、張2人依業務侵占罪分別判8月及1年4月徒刑。
據了解,曾、張2人原為國光客運竹東站的售票人員,從104年11月起,兩人便陸續將空白車票帶回住處,並透過「非常好色」電腦軟體繪製乘車資訊,包括起迄站、乘車日期、條碼編號、票價等內容後,逐一列印於空白車票上,再利用上班時間將車票賣給乘客,藉以侵吞票款,2人事後不但被解職還挨告,曾男隨即答應賠償30萬元,與國光客運達成和解,張男則是匯回犯罪所得,但因雙方條件差距過大,因此未能順利與國光和解。
法官認為,曾男賠償超過犯罪所得2倍金額,取得國光客運公司之諒解,足見他確有悔意,另外,張男雖未能達成和解,實因國光客運並未提供相關證明,遽然要求超過犯罪所得甚多的和解金額,足見張男對於取得諒解部份,已經做了最大努力,亦能證明其悔意,加上2人均已離職,經此教訓後應當知所警惕,因此依業務侵占罪判曾男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張男則判1年4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國光客運2售票員涉賣假票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