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桃園縣警局南雅派出所所長黃紹民與交通隊小隊長范平原,7年前被控涉嫌包庇酒駕自撞民宅受傷的警員吳楚凡,不但沒將吳移送法辦也沒開單告發,范、黃因此惹上圖利官司;最高法院維持更一審見解,認定范、黃2人,並沒有圖利,也無證據證明2人是想不移送或舉發吳酒駕肇事,今(19)日駁回上訴,判2人無罪確定。
這件警界醜聞的爆發,是因大溪分局傳出警紀疑雲,檢調監聽意外發現員警酒駕私了弊案;雖然黃、范被約談後,趕緊補開罰單給吳男,吳也繳清酒駕罰款並被法辦,但檢方仍依貪汙罪,將黃、范起訴。
判決書指出,2011年3月26日晚上11點,時任桃園縣大溪警分局南雅派出所警員的吳男,因酒駕自撞民宅受傷,派出所所長黃紹民接獲交通分隊小隊長范平原通知後,趕到車禍現場查看。吳因車禍受傷,送醫救治,抽血檢驗結果,換算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3毫克,已達酒駕處罰的標準,但吳的直屬長官黃紹民決定袒護他,與范平原協議不開單告發,也未移送法辦。
一審認為,黃、范顧及同事情誼,違法包庇酒駕,本身並沒有獲利,將2人輕判2年10月;二審認為,若非檢調公權力介入,吳男將因此逃過酒駕的刑事罪責,足見黃男與范男損害執法公正性,戕害警紀,改重判5年10月;更一審認為,檢方未提出證據證明案發轄區中新派出所是受到范黃2人指示或影響,刻意不予移送刑案及舉發違規,不能以臆測推論2人上下其手,另也沒有證據證明2人有圖利吳楚凡的意圖,原審認定過度推論,有違「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因此撤銷有罪判決,改判無罪,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處無罪定讞。
▲酒駕示意圖。(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