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38歲已婚的黃姓補教老師,2015年6月到桃園一所私立中學短期代課,與當時一名15歲的國三女學生發展不倫戀,多次以課後輔導為由,帶女學生開房間11次發生性關係,女生家長得知實情後提告,黃男也坦承犯行,以近400萬元高額賠償達成和解,獲判緩刑5年。
判決指出,黃姓補教老師2015年6月至9月期間,到桃園一所私立學校代課教化學,與一名國三女學生11度開房間,黃男撫摸女學生胸部、下體,也要求女學生幫他口交以及發生性關係,家屬獲知女兒與老師發生性關係後憤而提告。
黃男接受檢方偵訊時強調,兩人是兩情相悅的交往,並沒有強迫女學生就範,女學生也表示兩人確實正在交往,在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中「老師都是笑笑的」,女學生坦承,「想說既然他一直拜託她,她就試試看」。由於當時女學生仍未滿16歲,桃園地檢署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罪及猥褻罪等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考量黃男坦承犯行且無前科,加上賠償近400萬元達成和解,桃園地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18萬元,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40小時之義務勞務。
▲女學生與代課老師發生關係。(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