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任教於高職的34歲朱姓男教師在前年10月,趁著班上的女學生失戀,謊稱要安慰她,便騎車將少女載至位於三重的租屋處,並在進屋後強行脫下少女衣褲,並強吻、舔胸部及下體,甚至還磨蹭、指姦,新北地院基於朱男已與少女以40萬元達成和解,今依對少女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
▲失戀女學生被朱男性侵,還遭酸「玩壞了去洗澡」。(示意圖/資料照)
少女控訴朱男在非禮過程,不斷笑著說:「不要亂動,會很痛」、「很快就會讓你很舒服」,甚至還將她當玩具玩,少女曾表示不舒服、不喜歡、討厭,但朱男還是依然故我。最後少女表示「想去洗澡」,朱男還說:「既然已經玩壞了,就去洗澡。」事後朱師載少女回家時,不斷道歉並推說是要保護、照顧她,但之後卻在校威脅少女不要將事情走漏,否則將讓她「死的很難看」,最後少女無法忍受,才崩潰的向同學坦承一切,狼師惡行因此曝光。
判決指出,朱姓老師是被害女學生的班導師,少女表示,老師曾向她示愛,但因老師在學校對她及其他學生都會有抱或親的動作,她也就曾被正面熊抱、勾肩,老師甚至會在午休時偷親她後腦杓,但她始終認為雙方只是師生情。而針對少女的供詞,朱男在法庭上全盤否認,並推說兩人是師生戀,但法官考量少女證詞大多一致,且在法庭作證時,數度情緒失控大哭、崩潰,需待情緒平穩才能繼續開庭,也曾為此事就醫,加上處理的學校輔導主任、同學都出面作證,故認定朱男有罪;全案仍可上訴。而朱男也在事後失去教職離開學校。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