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司法院為保障勞工 推《勞動事件法》草案初稿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為保障勞工訴訟權益,加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勞資爭議」須迅速解決,司法院今(22)日推出《勞動事件法》草案初稿共53條,主要內容包括:減少或暫免勞工提告及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判費、執行費,相關費用最低可打25折,且建教生也納入勞動爭議保障範圍。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勞工比起老闆,更顯得是經濟上的弱勢;但打官司對勞工來講,更經常會影響到其生計性命,因此保障勞工訴訟上的權益,刻不容緩,期待草案初稿能在目前勞資糾紛的解決上,提供更多助力。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記者潘千詩攝影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勞動事件法》草案的特點包括:

一、專業的審理:各級法院設置勞動法庭或專股,優先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法官,迅速進行勞動事件審理。

二、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將與勞動事件相關的民事爭議,包括工會與會員或會員間相關爭議,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間因建教合作相關規範所生爭議,以及勞動關係的侵權行為等,都納入勞動事件範圍。

三、勞動調解委員會的組成:參考日本法制,以勞動法庭法官1人與具有勞資事務、學識、經驗的調解委員2人共同組成勞動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四、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勞工可在勞務提供地法院起訴,減徵或暫免徵收勞工起訴、上訴及聲請強制執行的裁判費、執行費,合理減輕勞工舉證責任,規定雇主有義務提供相關資料。

五、迅速的程序:勞動調解應於三次內終結,勞動訴訟以一次辯論終結為原則。

六、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參考德國法制引進團體訴訟分階段審理模式,使工會可代表會員提告,並可追加與本案相關的會員,當工會追加時,法院可公告讓其他與本案相關的勞工併案請求。

七、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減輕勞工聲請保全處分與提供擔保的責任,例如法院判決勞工勝訴後,應依職權宣告對資方假執行。

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表示,為使草案內容更臻週全,正著手徵詢各界意見,2月間再召開委員會研議外界建言後,將送司法院院院會,院會通過後,送請行政院會銜提,然後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記者潘千詩攝影

▲司法院民事廳長邱瑞祥。(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勞動事件法》草案初稿。司法院提供

▲圖/司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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