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一名任職於警政署保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的陳小隊長,涉嫌利用查緝侵害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V)公司智慧財產權商品的機會,竟多次向LV公司佯稱運費需由該公司支付,請款得手運輸費2萬多元,又假藉職權,要求LV公司招待他搭乘高鐵,或入住高級飯店,新北地檢署約談過後,凌晨訊後諭令10萬元交保。
▲抓仿冒向LV詐財!小隊長10萬交保。(圖/資料畫面)
檢方調查,陳小隊長趁著查緝仿冒LV時,已經抓到仿冒業者,後續的處理工作,把仿真品從工廠運送到保大時,向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LV)謊稱,貨車載運費應該由該公司支出,LV公司不疑有詐陸續支付運費2萬餘元給陳小隊長。除此之外,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要求LV公司在他執行查緝勤務時免費搭乘高鐵及入住高級飯店,共圖得不法利益約2萬餘元。
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陳建良、李超偉以陳小隊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務、圖利等罪嫌,指揮廉政署會同警政署政風室將小隊長帶回訊問,晚間移送新北檢複訊,凌晨諭令1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