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女子借高利貸還不出錢,竟被要求「下海」性交易還債,每次2500元、每天接客5至6人,兩個月才能還清債務,換算下來得從事高達360次性交易。
女子向陳男借15萬元,年利率高達608%,因無法償還被迫從事性交易抵債,每天接客5、6人,並以每次2500元為代價,若願意工作,兩個月就可還清債務,且每天會另外給200元飯錢。2016年11月18日,女子從事第一次性交易,陳男拿走2500元。
▲示意圖/資料照
陳男聲稱是想賺一點利息所以才借錢給女子,並沒有談到利息,否認放重利,且反咬女子拿錢後留下假地址、電話就消失,但坦承媒介性交易。
法官認為,陳男放重利及媒介性交易證據確鑿,依重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另外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刑6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