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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鹼淋妻致毀容 士官長稱「普通傷害」求法官給機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因為不滿妻子提出離婚,軍情局朱姓士官長在去(2017)年7月1日對妻子潑強鹼,造成對方全身灼傷、視力嚴重受損。士林地方法院在今(23)日開庭,朱嫌稱無重傷害犯意,僅認「普通傷害」,稱與妻子達成和解,希望審判長能夠再給他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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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男不滿妻子提離婚怒潑強鹼。

根據《聯合報》報導,32歲朱嫌去年因不滿大4歲的妻子用Line要求離婚,竟將買來的強鹼裝在水桶中,朝踏進家門的妻子頭上淋下。當時妻子想爬進浴室沖水,沒想到朱嫌早已將水源關閉,讓她只能奔下樓向保全求救,大喊「很痛!救我!」緊急送醫雖然保全一命,但視力嚴重受到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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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現場地板一片焦黑。

朱嫌被起訴重傷害屬於公訴罪,庭上朱嫌強調本案看起來為「普通傷害」,且犯後已和妻子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妻子也願意撤告,律師也說朱嫌僅涉傷害罪,並沒有重傷害本意。到底是否為重傷害,法院已函詢醫院了解,若合議庭判定為重傷害未遂將持續審理,若判定為普通傷害,考量朱妻已撤告,將不會受理。下次開庭將於3月28日,傳喚朱妻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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