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2016年底時在PTT發文,稱「林鳳營鮮乳是加了許多『化學物質』的化工鮮奶」,但引用的資料卻早被澄清並非事實,味全公司認為商譽遭毀壞因此提告。日前台北地院判決出爐,判黃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全案定讞。
▲林鳳營鮮乳。(圖/翻攝自味全 MyWei臉書)
頂新在2014年爆發裂油事件,民眾開始抵制頂新集團商品,包含頂新旗下的味全公司的商品「林鳳營鮮乳」,甚至還有民眾發起「滅頂行動」,前往美式賣場秒買秒退。
自從劣油事情爆發後,許多網友開始討論頂新旗下產品的安全性,食安問題頓時在各界引起討論,因此味全公司提告後,台北地檢署均以是「可受公評之事」為由,全部獲不起訴處分,但2015年頂新負責人魏應充獲判無罪,全案頓時大翻轉。
2016年底時,黃姓男子又在PTT發出「[笑話] 愛林鳳營的看仔細了」一文,引用公視的專題,指出「林鳳營鮮乳是加了許多『化學物質』的化工鮮奶」,但公視早在2015年就澄清無相關報導,味全公司因此再次提告。
北檢認為該事件距離劣油事件已2年,公視也早就澄清無相關報導,但黃男卻不查證就亂發文,影響味全公司的商譽,因此以「妨害名譽罪」起訴黃男,最後法官判黃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定讞;民事部分仍在訴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