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11月為協助同黨參選人魏明谷參選彰化縣縣長,以開記者會、臉書貼文方式,稱藍營候選人林滄敏在擔任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詐領補助款,段甚至揚言若指控非事實,要公開吞曲棍球,林為此向段、魏提告,一審判段、魏須賠林30萬元及登報道歉,高等法院今(30)日宣判將金額提高,判段、魏須連帶賠償林共100萬元並登報道歉。
▲段宜康。(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影)
段宜康主張,記者會前有向體育署查證,他11月12日的記者會、同日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及11月19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所質詢絕非杜撰。曲棍球協會補助款經費查核部分,教育部在2014年12月3日回覆他的國會辦公室,表示已進行審核及補助中。段認為立委監督政府施政、相關補助經費流向是法定職權,且言論若涉公共議題,應受最大自由保障。
魏明谷主張,段的質詢經媒體報導,他有理由確信曲棍球協會浮報費用,而林滄敏是理事長,依法代表曲棍球協會,合理判斷浮報費用經理事長授權或同意,且體育署長、教育部長都稱該事件已交政風處並送廉政署調查,他非故意或有重大過失而侵害對方名譽。
林滄敏委任律師則指,段「道聽塗說、吃人夠夠」,稱林詐領補助款卻沒有查證。
一審認為,這些廣告、短片、文宣性質上屬「事實陳述」,段宜康應先合理查證,2人僅從檢舉單據逕自臆測,有過失;二審再將金額提高,2人須連帶賠償100萬元,並更改道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