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8/10 11:13發稿│12:12 更新】
「曲棍球案」今(10)日最高法院駁回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彰化縣長魏明谷的上訴,維持段、魏2人須連帶賠償前國民黨立委林滄敏100萬元、及登報道歉,全案定讞。
▲▼綠委段宜康4年前爆料林滄敏詐領補助款,還說如果爆料不實,要吞曲棍球,結果被法院認定沒有查證。(圖/資料照片)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於2014年11月間,替魏明谷助選彰化縣長時,以開記者會、臉書貼文等方式,稱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擔任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期間,以假單據向體育署詐領540萬元補助款,段宜康還發誓若所言不實,就會吞下3顆曲棍球。林滄敏因此向段、魏提出100萬元民事求償,並要求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認為,段的爆料未盡查證義務,魏也沒有查證,直接引用段的爆料新聞稿和新聞報導製作短片,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30萬元並登報道歉,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將賠償金額提高到100萬元、登報道歉,段須刪除臉書上的不實言論,段及魏不服提上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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