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作家馮光遠6年前指前總統府資政金溥聰是「男妓」,還指金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刑事部分獲判無罪定讞後,3年前馮又在臉書諷金是「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結果又被金求償100萬元及登報道歉。一審判馮須賠15萬元、不須道歉,二審加碼改判50萬元、要在臉書道歉,馮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上訴沒有理由,今(13)日程序駁回,全案定讞。
▲▼馮光遠(上)酸金溥聰(下)與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雙方為此親赴法院開庭。(圖/資料照片)
馮光遠於2012年間,在個人部落格「國寶級白目馮光遠在此」連續發表文章,諷刺馬、金2人有「特殊性關係」,金提告認為馮影射他與馬有同性戀關係,涉嫌誹謗,但馮光遠被判無罪定讞。2015年3月起,馮光遠又在臉書上以「關於特殊性關係之臨時性寫作」為標題,內容以「法院認證的男妓」「混蛋、爛咖、下流胚」批評金溥聰,再遭金求償100萬元及道歉。
刑事部分,一審判馮光遠無罪,但二審認為,依據社會一般通念,馮的用語已構成公然侮辱,改判罰5000元,可易服勞役50天確定。
至於6年前馮光遠酸馬、金有「特殊性關係」的民事求償部分,高院更審判決馮光遠須賠償50萬元,案件仍在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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