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2014年為幫同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競選,透過記者會、臉書,稱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詐領補助款500萬」,林滄敏提告求償100萬元,要求登報道歉。高等法院判段、魏兩人須連帶賠償10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段宜康在臉書回應表示忿忿不平,「我得賠100萬給這種人?XXX的XXX,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
▲段宜康被指爆料不實判賠百萬,臉書上不服反駁,強調自己經過求證。(圖/中央社資料照)
段宜康臉書上表示「真的無可奈何。」他說,他在這兩個案子的刑事責任,一個無罪;一個不起訴,沒想到栽在民事庭法官手上。段發文寫道,批評黃文玲之前,我還跑去彰化向在場的人求證,這位黃家的親人後來也出庭説明,這樣還不算「認真查證」?
段宜康說「林滄敏案更離譜。」他表示,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的秘書長、總教練都承認偽造單據、偽造選手簽名,侵吞數百萬公款,「這種運動團體的理事長不能批評?」段宜康說,他請體育署來立法院說明,這樣不算查證?如果不是事證明確,體育署敢移送當時的立法委員林滄敏?
段宜康表示,馬政府時期的廉政署和彰化地檢署,對主嫌理事長林滄敏沒有傳訊過半次;承認偽造文書侵吞540萬公款的秘書長,也只罰15萬了事,連起訴都不必!
文末加強語氣寫道:「我得賠一百萬給這種人?XXX的XXX,鬼門開了該有報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