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婦聯會今(31)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因未獲出席會員代表三分之二同意,未通過與內政部、黨產會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長葉俊榮對此結果表示強烈遺憾。未來內政部會依照人民團體法及政黨法相關規定,持續輔導婦聯會轉型,並將尊重及配合黨產會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基於主委雷倩上任後,婦聯會的會務已陸續恢復運作,內政部不會主動撤免雷倩的職務。
▲婦聯會31日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因未獲出席會員代表三分之二同意,未通過與內政部、黨產會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長葉俊榮對此結果表示強烈遺憾。(資料照/中央社)
內政部表示,歷經超過半年的協商,去年12月29日,婦聯會與內政部、黨產會共同簽訂備忘錄,並訂於1個月內完成正式行政契約簽署。但是自從簽訂備忘錄起,婦聯會內部派系紛爭逐漸浮上檯面,雖然新任主委雷倩積極改善會內寡頭壟斷、隱晦不明的決策體制,並多次呼籲會員代表踴躍出席會議,親自為婦聯會的未來作決定,卻仍然不敵各方勢力的強力運作,最終無法在會員代表大會中通過簽署行政契約的決議。
內政部說明,婦聯會除了無法解釋其資產來源與收受勞軍捐之間的疑義,在會務運作及章程規定上也都不符合人民團體法相關規定。為了輔導婦聯會正常運作,內政部始終秉持「組織落實民主轉型、資產捐國庫作公益、會務接受公共監督」三大處理原則,前主委辜嚴倬雲也曾經在去年7月24日親自召開常務委員會,決議配合政府協商三原則,不過期間因為其個人因素,導致婦聯會會務決策遲緩,為使該會回歸正常運作,內政部始於12月22日撤免其主任委員職務,婦聯會旋即於同月24日選出新任主委雷倩。至於婦聯會最終仍無法通過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尊重會員代表的決定,未來也會回歸人團法規定,持續輔導婦聯會修改章程、財務透明、改善會員加入以及職員選任制度。
內政部補充,甫公布施行的政黨法第43條規定,政治團體應於該法施行後2年內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屆期未修正者將被解散,因此婦聯會短期內仍然要面臨修改章程或轉型的問題,至於黨產會未來是否重新啟動附隨組織的調查及認定程序,內政部都將配合相關程序,也再次呼籲婦聯會的會員代表能以婦聯會全體利益為考量,而非個人私利,勇敢面對歷史議題,才是對台灣社會最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