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吳姓女子在2015年收到友人傳來的裸照,仔細一看竟是自己的肖像合成圖,釐清後發現是林姓與張姓男友人所為,一氣之下怒告2人妨礙名譽。但檢察官在查證後認為,2人傳送合成裸照,僅屬於惡作劇性質,雖然會讓吳女感到不悅,但不足以損害吳女的名譽,今判定將不起訴2人。
▲吳姓女子肖像遭合成裸照,檢方認為僅屬惡作劇性質判定無罪。(示意圖/資料照)
檢方調查後發現,3名當事人皆為瘖啞人士,平時私交甚篤,經常一起出遊玩樂。而吳女提出告訴後,檢方傳喚林男到案,他比手劃腳的表示,自己並不會使用電腦合成軟體,照片是他將林女的照片交給友人,由友人進行照片合成,而合成裸照只有傳給張男1人,沒有再外流,他強調這麼做絕對沒有要破壞吳女的名譽,只是單純好玩,他也願意承擔所有責任。且當他得知吳女不滿後,立即向對方道歉請求諒解,但因對方要求的賠償金太高,讓他無力償還。而另1當事人張男則說,當他收到林男傳給他的合成照,覺得有趣並將照片傳給吳女,他同樣沒有再傳給其他人,但吳女看完後非常生氣,他也立刻道歉,但同樣因為吳女開出的賠償金太高,讓他無法支付。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吳女所指稱由林姓友人發送所收到的裸照,並無法證明是由2名被告人散布出去的,既然不是2人所為,便難以認定2人有故意散布於眾的罪證。另外,合成照片是以吳女的頭像覆蓋在1個坐姿的裸女頭部,成品的臉部下巴邊緣粗糙,瀏海也完全沒有接合,極不自然。檢察官認為,該裸照一眼就看得出是合成圖,吳女不可能會誤認成自拍裸照,認定2人合成照片僅屬惡作劇性質,雖令吳女不悅,但並不會損及吳女的名譽,因此判定2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