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4年前,一名長年在大陸工作的胡姓台商返台過年,朋友想說好久不見,特別帶他到北市麗緻酒店敘舊,席間胡男看上其中一名禮服妹(化名花花),見對方身材姣好又長相甜美,便豪砸1萬8帶對方出場。倆人離開酒店後就到處續攤,喝到胡男完全斷片;不料,翌日醒來就遭花花控告性侵,並被限制出境。雖然花花體內確實驗出胡男的DNA,但其說詞反覆不一,加上該酒店經紀人堅稱不允許店內小姐性交易,所以法官於日前判定胡男無罪。
▲酒店禮服小姐控訴遭恩客性侵,體內還驗出對方的DNA。(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根據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2014年1月8日晚間,胡男與朋友到北市麗緻酒店喝酒狂歡,過程中看上外型亮眼的禮服小姐花花(化名),胡男大方掏出1.8萬邀對方到其它酒店續攤,不料最後胡男不勝酒力,直接醉倒斷片。而當胡男醒來後驚覺自己闖了大禍,不僅遭到花花控告性侵,更被限制出境回大陸上班,嚇得他一頭霧水納悶「究竟昨晚發生什麼事?」
花花聲稱,自己當晚是好心想替已喝得爛醉的胡男叫車並護送對方返家,不料胡男竟獸性大發,明知她沒有接S(性交易),硬是強拉她下車上樓到自己的住處硬上。花花直指胡男行徑粗暴,見她嚇得哭喊、尖叫「不要」,不僅沒有停手,還直接一手摀住她的嘴無套硬上,讓她遭受侮辱外更滿身是傷,嘴角還流出鮮血。
由於胡男喝得很醉,所以「激烈」完後馬上不醒人事,花花說,自己當下雖然很痛也很崩潰,但就怕再被性侵一次,所以連忙抓緊機會逃跑。花花進一步表示,逃離現場後仍難忘剛剛發生的情形,完全不管自己衣衫不整,直接蹲在路邊抱頭大哭,所幸有好心的路人發現替她報警,而自己也趕緊打電話向經紀人求救並驗傷提告。
胡男出庭時矢口否認有對花花性侵,但坦承當天有先支付1萬8千元的出場費,並於離開酒店時再給花花1萬元的性交費,但他強調,當晚自己實在喝得很醉,完全不記得發生什麼事,就連到底有沒有和花花上床他都無法確定。儘管驗傷報告顯示花花的陰道深處確實有採集到胡男的DNA,但花花在交代整個案情時態度反覆不一,加上中山分局的報案紀錄並無「路人」報案的記錄,讓法官認定案情不單純。
最後花花的經紀人在庭上表示,自己當晚確實有接到電話,也馬上趕到現場,而當時確實有兩名員警,不過無論警方怎麼詢問,花花都是一直哭不願回應,最後警察不知如何是好便讓花花先搭乘他(經紀人)的車離開。無報案記錄,更沒有在當下就向警方表示遭猥褻或性侵,法官審理時察覺,這明顯與花花的說法有出入。
由於全案唯一的證據就是花花自己的證詞,但花花的說法矛盾、前後不一,法官認定已缺乏可信度,至於花花陰道深處採集到被告DNA,法官也認為,這僅能代表他們發生過性關係,但不足以證明胡男有妨害性自主,所以最後判決胡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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