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70歲罹患漸凍症行動不便王姓老翁,平日由38歲的兒子照顧,2015年底老翁的女兒不捨哥哥每天背老爸上下樓太辛苦,特地向新北市府輔具中心租借一台撐桿式爬梯機,想減輕哥哥負擔,不料兒子因首次操作不熟悉,導致爬梯機翻落,害父親摔死。高院認定,該款爬梯機操作失誤即可能發生重大危險,王男事先均不知情,一審判王男無罪,高院昨駁回檢方上訴,判王男無罪確定。
▲兒子使用爬梯機不慎,導致父親摔死。(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家住中和區的王父(70多歲)患有僵直性脊椎炎合併脊髓側索硬化症(漸凍症),平時由王男(38歲)揹父親上下住處3樓,王男的妹妹為體恤哥哥辛苦,向新北市府輔具中心租借一台撐桿式爬梯機,輔具中心並請廠商派工程師送機到府,現地指導王妹操作流程。
▲ 爬梯機。(圖/翻攝自新北市輔具資源中心)
2天後,王男的妹妹將工程師的教學內容重新解說一遍給王男聽,接著讓王男實際操作機體搭載父親下樓,不料過程中,機體突然撐高失去重心,王男拉不住向前傾倒的機體,以致王父隨著爬梯機摔落階梯,造成顱內出血與頸椎斷裂,送醫5天宣告不治。事後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將王男起訴。
法院開庭時,王男辯稱已盡注意義務,自認依照標準流程操作,不知爬梯機為何會翻覆,且「無法承受瞬間落下的重力,想拉住機體結果一起跌下去」,他也不知須受訓經過認證才能操作載人。
輔具中心強調租借合約載明爬梯機僅能由取得訓練認證者操作,廠商工程師訓練王妹時也不斷提醒此事,以免發生危險,王妹是該中心提供爬梯機租借服務後,第一位租借且通過訓練認證者,只是還來不及發放認證卡就發生意外。
但王妹否認被告知不能擅自教別人操作爬梯機,且工程師教學訓練僅短短1小時,她學的時候也覺得操作不易,不知還要通過認證。王母賴桂香出庭更強調:「我們家人都要上班,爬梯機怎麼可能不讓其他家屬使用!」
法官認為,王妹租借爬梯機與受訓時因為倉促,沒注意僅能由通過訓練認證者操作的條款並嚴格遵照,輔具中心也沒重複提醒,加上該款爬梯機操作失誤即可能發生重大危險,王男事先均不知情,高院駁回檢方上訴,判王男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