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5)天公布第二波年節食品抽驗結果,其中3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農藥殘留均超過標準值。該局提醒,擔心殘留農藥吃下肚,應選擇當令蔬果,在食用或烹調蔬果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再以水浸泡至少10分鐘,並以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於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皆能有助減少農藥殘留。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參議兼代科長王明理說明北市第二波年節食品抽驗結果。(圖/記者楊晴雯攝)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第二波年節食品檢驗結果,此次於農曆年前至台北市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餐廳、食品行、小吃店等地點進行抽驗,共計抽驗木耳、水產品、肉品、烘焙食品、堅果加工、葡萄乾、糖果、生鮮蔬果等計116件,其中3件品質檢驗結果不符合規定。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參議兼代科長王明理表示,抽驗結果違規者包含,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義饗食堂的九層塔殺菌劑待克利0.02ppm(標準:0.01ppm以下) 殺蟲劑二福隆1.62ppm(標準:1.0ppm以下)2項殘留農藥超標;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吉登自助餐的菠菜、 蚵仔白分別是殺蟲劑得芬諾6.48ppm(標準:5.0ppm以下)、殺蟲劑克凡派 1.11ppm(標準:1.0ppm以下)不符合規定。
上述檢出的殘留農藥殺菌劑待克利、殺蟲劑二福隆、得芬諾、克凡派,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皆為合法登記並領有許可證之農藥,核准使用於限定類別農作物,惟其殘留農藥含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王明理說,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是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針對不符規定產品,北市衛生局已命令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溯源處辦及農政單位輔導農民正確田間施藥。
王明理提醒,民眾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年節產品,多樣化選擇各項產品,勿偏好攝食特定品種,在選購時,可選擇具有生產履歷或向信譽良好的業者採買,購買時可聞一聞產品是否具酸味或化學藥水味,烹調前以流動清水多加清洗;為保持產品的鮮度,應於購買後,儘速烹煮後食用完畢。
此外,應選擇當令蔬果,在食用或烹調蔬果之前,先以流動清水沖洗根部或果蒂處,再以水浸泡10至20分鐘,並以流動的自來水沖洗2至3遍,於烹煮蔬菜時,將鍋蓋打開均可減低農藥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