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芭樂當棒球?連2發丟擲女胸 男判賠6萬元醫藥費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張姓男子2014年12月參加9天8夜越南團旅遊,過程中不小心遺失護照,耽誤整團10多分鐘,他感到抱歉而購買當地芭樂請客賠罪,結果跟一名吳姓女團員起衝突,張男將2顆芭樂朝吳女胸口丟擲,被對方指控芭樂撞擊心臟受傷,求償360萬;張男雖稱「投手也辦不到」,但台中高分院認定,芭樂確實造成傷勢,判決張男須賠6萬餘元。可上訴。

吳女主張,當時只是說台灣的芭樂比當地甜,張就要她還芭樂,她說「還你」後,芭樂掉到地上,張撿起猛力丟向她,「兩次瞄準她心臟重擊」、「力道之大由前胸貫穿到後背」,肺臟、心臟、神經等均受傷;她女兒得知其遭遇幾乎崩潰,最後休學。母女提告求償360萬元。

張男主張,當時吳女嚷著不吃芭樂要吃榴槤,一路謾罵讓其他團員也不愉快,他低聲回應「不喜歡吃就不要吃嘛」,吳女就拿芭樂丟他;他撿起芭樂順手反丟回去,遊覽車崎嶇不平路上行進,哪能夠連續兩次瞄準同一位置,「就是職棒投手也無此能耐」;且吳女在越南當地驗傷看不到受傷跡象,回台後醫院所開的驗傷報告已相隔四天,難以認定是當天造成的傷害。

刑事部分,檢方認定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民事部分,一、二審均認為,張丟芭樂打中吳女胸口,依吳女提出的診斷證明,確實造成胸壁挫傷,判決張須賠償醫療支出與精神慰撫金共六萬餘元,其餘請求均駁回,仍可上訴。

中元不拜雞1200、拜拜、芭樂、普渡

▲吳姓女團員說,台灣的芭樂比越南當地甜。(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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