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三星集團掌門人、副會長李在鎔涉嫌行賄南韓前總統朴槿惠與其閨密崔順實,去年8月遭地方法院判決行賄等5巷罪名成立,刑期5年。在經過上訴後,首爾高等法院今(5)日做出二審判決,改判2年6個月,緩刑4年。李在鎔被關押353日後當庭獲釋,結果出乎外界意料。
▲三星少主李在鎔涉行賄。(圖/路透社/達志影像)
檢察官朴英洙二審時指出,李在鎔和三星高層遭指控為崔順實女兒購買價值約1.9億元台幣的頂級賽馬,並非法贊助替崔牟利的基金會。朴英洙表示,李在鎔透過行賄,取得政府支持,促成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合併,也強化李在集團中的領導權,這個罪行讓三星企業留下無法洗刷的汙點。
法律專家分析審判結果,若二審判刑超過3年,在向最高法院提出最後上訴期間,李在鎔會繼續遭羈押,因此一般預料李不太可能被獲釋。現在審判結果出爐,改判2年6個月,李在鎔當庭獲釋,結果出乎輿論意料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