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16年前的后豐大橋命案,被控涉嫌殺人的王淇政、洪世緯分別遭判15年、12年6月定讞,早已入監服刑,被告家屬多次聲請再審被駁回後抗告,最高法院認定,新事證足以動搖有罪判決,今(7)日自為裁准再審,裁定停止執行,王、洪可立即出獄。
▲王淇政。(圖/翻攝冤獄平反協會官網)
2002年12月7日凌晨,安親班女老師陳琪瑄與男友王淇政及王男友人洪世緯在台中市后豐大橋談判分手時,墜橋慘死,王、洪原獲不起訴,後因關鍵證人改口,2人被判刑15年、12年6月定讞。王、洪告家屬在冤獄平反協會等團體協助下提出再審聲請。
2012年間,監委馬以工、李復甸和余騰芳完成調查,指稱本案偵審過程中,有多處「違背常理、離譜至極」的重大疏失,懷疑被法院以共同殺人罪判刑定讞的被告洪、王恐遭受冤屈,籲請法務部責成相關單位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
洪、王的律師聲請再審,但台中高分院認為根據法醫鑑定報告,死者為頭下腳上垂直墜橋,無從認定死者為自殺,而目擊證人經測謊鑑定,發現並無說謊反應因此駁回再審,洪、王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史無前例沒有撤銷發回更審,反而是自為裁准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