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因涉及多項資訊採購弊案,前年初弊案爆發後,即被收押。去年一審認定,林錫山收取回扣8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合併判刑16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9)日裁定,讓林錫山以5000萬元交保,同時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海,且要在固定時間到轄區派出所報到。林委由親友籌款,預定下午5點獲釋。
▲在押中的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因涉貪污案,日前被提訊到高院出庭時,神情落寞。(圖/中央社)
高院認為,林錫山人脈豐沛、政商關係良好,且財力雄厚,又獲判16年重罪,有逃亡之虞,本應繼續羈押,但考量他已繳還犯罪所得3950萬元、且提供2億1千864萬8703元的不動產作擔保,考量國家司法和社會公益,以及被告的人身自由等情形,如果他能提出5千萬元交保金,就無繼續羈押必要。
檢調查出,林錫山從2012年起,涉嫌以廢標和替廠商綁規格等方式,讓網遠科技取得立法院24件電腦資訊採購的標案,從中收取3950萬元回扣,人頭戶裡還被查出2.5億元的不明財產。2016年5月,檢方依涉嫌違背職務收賄、洗錢和財產不明等罪嫌將林錫山起訴,同案被起訴的被告還包含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前秘書室科長陳亮吟等12人。2017年5月,北院認定,林錫山8次收賄3950萬元、還有不明來源財產高達2.3億元,重判16年、褫奪公權6年,高院合議庭審理後,決定將於3月29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