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蔡姓男子,4年前尾隨17歲少女小敏(化名),先把對方拐至頂樓,再用膠帶貼嘴猥褻得逞,當時法院依照醫院鑑定報告,認定他有可治療性,予以緩刑5年;孰料,他仍維持每週2次跟蹤女性的習慣,甚至將手伸入褲子打手槍,前年蔡男又以相同手法,尾隨1名從捷運蘆洲站返家的女子,檢方獲悉後聲請撤銷緩刑,新北地院法官認定他有再犯風險,裁准!
據了解,2014年4月間,蔡男行經台北市士林區時,瞥見小敏獨自1人行走,竟尾隨對方進入住處大樓,並謊稱要到頂樓修理水電,要求小敏幫他帶路,由於蔡男隨身攜帶手電筒和膠帶,小敏遂不疑有他陪同上樓,沒想到蔡男從後方勒住小敏脖子,先用膠帶貼住其嘴巴,再伸出狼爪上下其手,還以下體一直狂頂,嚇得小敏死命掙扎,順利撕掉膠帶呼救,蔡男才落荒而逃,法院依侵入住宅及強制猥褻等罪判蔡男2年徒刑。
不過,醫院鑑定指出,蔡男無法保證自己將不會再犯,但如果法院裁定接受治療,無論多久他都願意接受,即使相關治療將失去性衝動,或出現女性性徵等副作用,他也同意,足見其態度表現出高度改變動機,可治療性不容忽視,合議庭遂予以緩刑5年,並按月前往醫院進行精神治療。
孰料,蔡男即使接受治療,仍維持每週2次跟蹤女性的習慣,甚至把手伸進褲子打手槍,即使觀護人口頭告誡及發函警告均無效,前年又以相同手法在捷運蘆洲站尾隨1名女子,檢方獲悉後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法官認定他欠缺自我約束能力,始終存在再犯風險,裁定撤銷。
▲蔡男先用膠帶貼住被害女子,再上下其手猥褻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