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30歲女子10年在北市工作,慘遭公司黃姓主管約會強暴,當時她為了保住工作隱忍,沒有直接提告,導致交往多年的男友離她而去,她離開公司後,又聽到老同事說黃男對其他女同事伸出狼爪,決定勇敢站出來控告黃男。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根據相關證人的證詞,認定黃男涉有重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 示意圖/pixabay
這起性侵案發生在2017年1月,受害女子當時在北市工作,遭到黃姓公司主管猛烈追求,她怕撕破臉答應對方邀約看電影,卻被黃男潛入住處性侵得逞,事後她為了保住飯碗,選擇不提告黃男,交往多年的男友卻無法諒解,選擇跟她分手。
事情發生後,受害女子曾打電話給直屬主管及同事,告訴他們自己遭到約會強暴,但她擔心提告黃男,會害她失去工作,仍繼續在原公司上班,直到換了新工作,生活才慢慢恢復正常。
過了多年後,受害女子又從老同事那裡,得知黃男又對其他女同事伸出狼爪,決定不再姑息,直接一狀告上法院,黃男到案後,認為兩人「兩情相悅」,並沒有違背對方意願,但檢察官根據受害人前同事及前男友的證詞,認為黃男涉有重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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