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37歲趙姓男子,在17年前到朋友家聚會,凌晨時趁友人外出,竟跑到友人姊姊房間並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找到趙男擦拭過的衛生紙提告,因確實驗出DNA,外加被害人詳細敘述經過,桃園地院日前判定趙男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被害人指控,「當時她正熟睡,房門未鎖,直到趙男壓在身上才驚醒,並有反抗,但對方力氣大到無法推開、無法反擊也無法呼吸。」男方性侵得逞並體外射精後,還用衛生紙擦拭生殖器,之後就走去客廳。事後女方找到趙男擦拭並丟棄的衛生紙後才報案。
▲(示意圖/資料照)
趙男則矢口否認罪行,先稱未去過被害人家,之後則說被害人是傳播妹,幫他口愛後留下沾有精液的衛生紙想向他要錢,甚至還表示先前有和被害人交往過等辯詞。
不過因為趙男被警方緝獲,以前曾犯下2件妨害性自主案且經判刑確定等,讓桃園地院不採信說詞。最後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趙男3年10月徒刑,且在入監執行前,還令入相當處所施以強制治療,期間至治癒為止,最常不得超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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