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年節食品 政院提醒營養標示3原則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今天是農曆除夕,行政院食安辦公室表示,民眾購買年節食品時,可利用「營養標示123:1確認份數2留意熱量3明智選擇」的原則,選擇適合自己的食品。

食安辦表示,農曆春節闔家團聚,提醒民眾選購食品時應看清楚營養及各項標示,選擇合適產品。首先應確認食品中的營養「份」量,可從營養標示「每份及每100公克/毫升」及「每份及每日參考值百分比」計量方式辨識,且可參考「每份」食品的營養素含量及熱量。其次,請民眾留意總熱量,每份食品的熱量乘以所吃份數,即為個人攝取的總熱量。

台北市衛生局今(2018)年依推出新規定,年貨大街販售的牛肉乾、魷魚絲及開心果等散裝加工年節食品,除品名及原產地外,更增加標示「補貨日期」。(圖/記者楊晴雯攝)

▲購買年節食品時,行政院食安辦公室提醒可利用「營養標示123」。(圖/記者楊晴雯攝)

第三步驟,則是依照個人需求選擇所需營養素。相關食品營養標示均詳載熱量、醣類、蛋白質、鈉、飽和脂肪等相關訊息,民眾可多參考。另民眾可以每天2000大卡為基準,對照個人所攝取食品中營養素與熱量的比重。
 
此外,食安辦也呼籲,民眾挑選密封包裝食品時,也應留意是否有破損情形,並注意是否明確標示內容物、有效日期、廠商名稱、地址、電話,以及原產地等資訊,以確保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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