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肥胖為國人十大死因之一,董氏基金會今(7)提出警訊,指抽查市售調味酒含糖量與熱量,發現一罐330ml的調味酒內含等於7顆方糖,超標衛福部建議一天糖分攝取量應少於50公克;且一人一天攝取熱量2000卡,但調味酒一罐約221卡、等於占人體一天所需熱量的1%,但調味酒罐身皆未標示相關成分,使得消費者不知覺中攝取過多的糖分與熱量。民進黨立委黃秀芳提修《菸害管理法》,酒類應於容器或外包裝標示內容物、食品添加物及營養標示。
▲民進黨立委黃秀芳(中)指調味酒含糖量爆表,要求須標示清楚。(圖/李英婷攝)
黃秀芳表示,台灣各類包裝食品與飲料已明文規定須有詳實的成分與營養標示,於2015年7月起更增列標示糖含量,包括手搖杯等現場調製飲料都必須標示糖添加量與所含熱量。但酒類尤其是調味酒類無論是成分、熱量、糖含量等都沒有規定標示,使消費者完全無從選擇、判斷和調整飲用量。因此為保障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食品資訊的完整及透明化相當重要且必要。
▲進口酒(左)清楚標示成分及營養,台灣(右)卻標示不清。(圖/李英婷攝)
董氏基金會也表示,曾進行2次調查台灣市售調味酒的標示問題,但2017年調查仍如2015年般,調味酒皆未標示「含糖量」及「熱量」,使得消費者不知不覺就喝胖了。且市售調味酒有兩種標示狀況,一是台灣自產皆未清楚標示;另一則是進口調味酒在原罐身就有以外文標示含糖量或熱量資訊,但進口到台灣後都未被翻譯成中文,顯然有違《消費者保護法》規範,「輸入之商品,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簡略」,影響消費者知的權利。
黃秀芳提修法,並要求台灣菸酒公司優先做起、以示表率。對此,食藥署食品組專委董靜馨表示,《菸酒管理法》確實沒有強制要求標示營養成分,因國際也未強制要求,多為廠商自主性標示。不過,對於立委提修法,董表示尊重,會配合立院審議結果進行,並輔導業者進行改善。國庫署菸酒管理組副組長員旭傑也表示,雖然改標示涉及產品全面更換及庫存品問題,但會配合相關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