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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20年假球案 陳致遠、張誌家二審獲輕判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職棒20年中華職棒假球案,多名看板球星皆涉入其中,台灣高等法院今(13)日依詐欺罪,判前職棒球星陳致遠、蔡豐安、楊博任有期徒刑6月、張誌家4月確定,可易科罰金。一同捲入假球案的前職棒投手曹錦輝則是獲得不起訴。

2009年爆發的假球案,是職棒史上第五次假球案,由於涉入球員名氣不小,引發關注。法院一審判定,陳致遠2年6個月有期徒刑、張誌家2年2個月有期徒刑,但由於犯行在刑法95年廢除連續犯之前,所以僅能以一罪論處,高等法院改判陳致遠6個月徒刑、張誌家4個月徒刑,除可易科罰金之外,也取消一審併科的上百萬元罰金。

涉案被告 一審 二審定讞
前兄弟象球員陳致遠 2年6月徒刑,併科350萬罰金 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前La New熊球員張誌家 2年2月徒刑,併科300萬罰金 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前兄弟象球員蔡豐安 1年徒刑,併科200萬罰金 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吳健保 7年徒刑,併科1000萬罰金 3年2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另處2年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組頭「雨刷」蔡政宜 3年10月徒刑,併科1000萬罰金 3年8月徒刑
前中信鯨球員曾漢洲 4年徒刑 1年10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另處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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