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小涵(化名)訂婚時,丈夫(莊男)與其父母帶了大聘60萬元及小聘20萬元,隨後女方父母又把大聘退還給莊男,要他轉交給小涵。沒想到莊男竟暗槓這60萬元,直到兩人感情失和,離婚時小涵才發現前夫根本沒有轉交60萬元,憤而提告追討。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小涵表示,他與莊男104年訂婚,當天對方帶著大聘60萬元、小聘20萬元送到家中給小涵父母。小涵說,當時父母收下小聘,要莊男將大聘交給她,但她不知道這件事,丈夫與公婆也一直沒有把這筆錢轉交給她。
兩人離婚時,丈夫竟對她提出「給付家用基金」的訴訟,小涵父母名聲受到重擊,不解地問小涵「當時有沒有收到大聘的錢?」她才知道那60萬元被婆家私自暗槓。
男方否認此事,稱兩家曾協議這60萬是由男方回收,供婚禮拍照之用。但法官傳喚訂婚時3位在場證人,3人供詞相符。當時小涵父母收了小聘,將大聘退回,要求莊男轉交給小涵,莊男也微笑點頭表示同意,並沒有表達任何異議。法官認為,莊男當時微笑點頭,已經成立與小涵之間的贈與、委任,因此判莊男付大聘款項給小涵。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