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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一觀點/狠!高仁和:四惡煞剁小王手!丟路上給車壓

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淡水發生行刑式槍擊案,男子陳文忠當街被八槍擊中慘死。前刑事警官高仁和回憶,以前也辦過一個當街被剁手的案子,驚悚程度不下淡水槍擊案!

高仁和

▲前刑事警官高仁和描述剁手案件

前刑事警官高仁和:「這是在民國七十六~七年左右的時間,當時有一對男女,被發現在現在民權東路跟建國北路口,一對男女在哀號,路人發現就報案,一一九到現場,我們派出所警員到現場,赫然發現那個男生整個右手手掌,到這個關節的地方,整隻手不見了,血流如注,但還是把他綁個鐵絲止血,那個女的一直哭,站不起來,但是明顯看得他裙子底下,兩隻腿是彎的了,她兩隻小腿都骨折。就直接送到馬偕醫院去,那個男生說,請你們去幫我們把手掌找回來,他的手,我記得那個一一九,把那個手撿起來的時候,那個指頭,都已經斷成一截一截的,被車子輾得不知道幾次了。

恐嚇砂石場月給85萬 不給錢敲破頭

▲歹徒持開山刀當街剁小王手。(示意圖,非當事人)

到底是什麼深仇大恨?要當街剁手打斷腿?

前刑事警官高仁和:「原來這一個女生,他是在北部的一個望族的一個媳婦,因為他長期被望族豪門冷落,她就去廟宇神壇認識了這一個被害的男生,就是一個廟祝,竟然在一起交往,交往之後那望族一聽到這個風聲之後,不得了了,花了錢了,花了八十萬,找了四名兇手就尾隨這一對男女,把他攔下來,攔下來之後直接問那個男生,你是用哪一隻手牽我們老闆娘的?不講?兩隻手都一起處理,他結果說用右手,就直接右手,開山刀,"砰"一下就把他剁下來,剁下來之後,手就直接丟到馬路上,後來警察當然這是屬於重傷害,但是在傷害罪裡面,(當時)它是屬於告訴乃論罪(編按:當時重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後有修法成非告訴乃論)這個人他也不敢告訴,這些兇手反而沒事。」

婚外情被抓包當街被砍手斷腳,小王還不敢提出告訴,也算是嚇到吃手手,不敢再管不住自己下半身了!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一天一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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