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負責掌管公司兩輛價值250萬、850萬的名貴公務車,下班時聽到公司發生火警,急得立刻開車回公司,將自己的車停在紅線上,趕去將將公務車開走停好,結果他的車遭警員拖吊開單。林男不服申訴被駁回,提告表示當時是因事態緊急,趕著要去救災,但新北地院法官認定他違規屬實,還嚴重影響消防、救護車通行,因此駁回告訴。
▲林男再提起行政訴訟,遭法官打臉駁回。(圖/示意圖/資料照)
林男去年6月29日晚間7時許,接獲台北市公司的一樓發生火警,心急的立即開車返回,並將自己的車子停在紅線上,遭附近執勤員警將車拖吊,並依「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開出罰單,林男事後向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申訴,交裁處認定違規屬實,裁罰其900元,林男再提起行政訴訟。林指出當天他已經下班,途中接獲同事告知公司發生火警,由於地下室的TOYOTA頂級休旅車、BMW760等公司公務車由他負責掌管,鑰匙都在他身上,他一定要趕回去將車開走。
他接著表示,因兩輛公務車的價值分別為250萬、850萬,他開回公司之後,只能選擇最靠近公司的地點停放,才能及時將公務車開出。林男表示他只是公司的司機,公務車如果損壞他無力賠償,當天實在事屬緊急,才會將自己的車停在紅線上;他表示違停實在是無奈的選擇,請求撤銷罰單。新北市交通裁決處指出,林違停事實明確,自己也承認,當天他接獲同事通知公司發生火警,可以選擇搭乘計程車前往,或請人代為駕車,而非自行開車前往,違規停車,請求駁回告訴。
法官認為,林男既然明知開車回公司必然沒有車位,又趕著要在公司旁邊下車,卻仍自行開車返回,在火災現場附近道路的紅線停車,不但違規屬實,還妨礙消防人員及救護車輛進入火災現場救援,所辯不可採,判決駁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