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又見狼師!彰化縣一名64歲林姓老師任教於某職業訓練中心,在106年1月載著18歲女學生前往嘉義報名考試,卻藉故回到住處,趁對方做仰臥起坐時,以「活絡筋骨」為由,強行脫衣吸乳得逞。彰化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8個月,可上訴。
▲示意圖,非當事人。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少女及其母親熟識,還曾一同出遊,因此少女母親放心的讓林男載女兒到嘉義,報名餐飲證照考試。但林男卻藉故回到彰化家中,趁著少女以頭上腳下姿勢仰躺在房間內的弧型仰臥起坐板上,難以抵抗之時,假借活絡筋骨強行「壓制」,不顧少女出聲制止,強行扒衣吸乳。少女趁林男站起時逃離,還被要求「不可以跟媽媽說」。但她一離開便立刻打給母親哭訴。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為人師表,不但有損師道,更破壞少女對他的信任,且少女在事後被診斷出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依照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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