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吳宗憲之前因為涉嫌掏空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遭到判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併科罰金300萬,而當時和他一起被指控的聯明行動科技前董座許豐暘今天也判決定讞,最高法院認定,許豐暘除了和吳宗憲利用假交易掏空聯明,使聯明損失500萬元外,還和其他人掏空公司2億4000多萬元,因此判刑許豐暘14年6月徒刑定讞,前董座楊詠淇等4名被告,也遭到判刑。
▲吳宗憲曾因掏空聯明行動科技遭判刑。(圖/翻攝自吳宗憲 Jacky Wu臉書)
判決指出,吳宗憲經營生產LED的阿爾發公司在2009年虧損,因此找上許豐暘幫忙共謀假交易,由聯明向阿爾發採購晶片1億8千萬元,然後由聯明先付6000萬元訂金本票給吳宗憲,讓吳宗憲能獲得資金紓困,許豐暘也獲得資金週轉,之後雙方再解約。
後來吳宗憲認罪並賠償投資人損失,因此遭判刑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另併科罰金300萬。而許豐暘由於還涉及掏空聯明資產2億,以及炒作聯明股價,遭到判刑14年6月定讞。